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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頤(家暴組社工)

19歲的小媽媽,堅持要單獨監護2名幼子,成年父親很無助,沒有條件爭取監護及照顧,每月一萬元的扶養費,似乎是唯一能為2名幼子做的。 

約3.5年婚齡,還沒準備好進入婚姻,還不清楚夫妻的義務,父母角色就來了。

太年輕,小媽媽無法理解調委提議的共同監護。

太無奈,成年爸爸無法思考,女人一但感情沒了,無論再多努力仍挽回不了。

調委能維護的是爸爸的探視權利,能爭取的是孩子與父親親情的維繫,能盡量創造的是合作友善的父母。

家是談感情,家不是講道理的地方,夫妻情感可以斷,父母子女親情無法斷,離婚父母在衝突過後,是否冷靜站在孩子立場思考,若你是孩子,他們要的會是什麼? 

夫妻為了各自利益拚搏;子女為了爭取父母的愛與關心拚搏;調解委員為了維護孩子的最佳利益拚搏。

人在一起的時候要留下感動,人不在一起的時候要留下感恩。 

離婚夫妻理好情緒撫平傷痛,夜闌人靜回首過往,人生最感動,何嘗不是孩子出生的那一刻;人生最感恩,何嘗不是孩子帶來歡樂的那一刻。離婚夫妻情緣雖短,孩子帶來的感動與感恩卻是一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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