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姿賢 屏東分所家暴服務處社工

    敏敏說:「他是一個好人!我們談過,也和好了,還會一起吃飯,所以我才想撤回保護令聲請。」,但當相對人誤以為保護令已經撤掉之後,恐嚇、騷擾的噩夢再度上演,相對人不分白天、夜晚地頻繁來電,總是要辱罵一番才肯罷休,還恐嚇敏敏「敢不接我電話你試試看!」敏敏若不接電話,相對人便轉而騷擾敏敏身邊的親友,就是要逼敏敏出面,甚至放話「你敢跟我離婚,我就讓你上社會新聞!」敏敏問:「我不想把事情鬧大,除了報警、聲請保護令,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小安來電詢問傷害案件是否為告訴乃論,因相對人一直想私下和解,小安也表示自己心軟,擔心相對人因此會有前科而希望撤告,但與小安會談後才知道其實是相對人怪罪小安提傷害告訴,而讓小安感到很焦慮、不安。

    被害人常認為相對人會改,忍一忍就過了,或是說為了家庭的完整,不想把事情鬧大,而若是在被害人勇敢聲請保護令之後,相對人又將責任推給被害人,怪罪被害人聲請保護令,被害人就會覺得自己做錯事,破壞了彼此的關係,於是又退縮回去,繼續回到受暴的循環裡。

    受暴者若忍氣吞聲讓相對人得寸進尺是一種互補,最近一本受到高度討論的書籍《情緒勒索》,其作者說:「因為害怕而持續讓步,換到的只是暫時的焦慮解除,與往後更多的害怕。但並不是愛。」,因此我們呼籲:受到家暴之後,除了要勇敢求援以外,還需要繼續堅持下去,才能使原本與相對人不平衡的互動模式有所改變。

被害人在提出保護令申請時,常面臨兩難。示意圖,非當事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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