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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宜真社工

 

這天在一個陪同調解的場域當中,發生一件令人不捨的事情。我陪同一位保護性案件的被害人與她的父親要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調解,走進調解現場的是一位被法警帶進來並銬著手銬、腳鐐的一位二十幾歲的阿哲,為了其他的罪刑入監服刑當中。

 

調解的過程中,由媽媽陪同著他,媽媽為了他的事情流淚、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一邊對著他嘶吼著為什麼會變成這樣,而阿哲也只能用那雙帶著手銬的手,安慰著媽媽並說著我出來後會好好做人。終究,媽媽也只能目送他被法警帶回監獄,而腳鐐與地面摩擦所產生出來的聲音,在那時候聽起來格外心酸。

 

原來,阿哲從小是受虐兒及目睹暴力的孩子,爸爸和媽媽因為家暴離婚,爸爸又阻止媽媽前來探視,他不知道要怎麼適應這些事情,也沒有信任的大人學習好的典範,所以被家庭內所發生的事和現今社會結構,將他推上了不該走的路…。

 

家暴暨家事服務中心在陪同開庭的服務過程中常會看見家暴目睹兒童被迫選邊站,或是需要做出跟爸爸或媽媽同住的單一選擇;而產生不好的影響,行為上會容易有偏差行為,例如偷竊、暴力、酗酒、吸毒等,在情緒上會有容易沮喪、悲傷、感到孤單寂寞與不安,進而影響他們的人際關係。所以家暴目睹兒往往在家暴案件當中也是被害人,雖然身上沒有傷,但內心已成傷。

 

因著看見家暴目睹兒童面臨兩難的處境,家暴暨家事服務中心提供未成年子女陪同開庭的服務,也嘗試著和正在進行離婚或監護權案件的父母雙方,溝通「合作式父母」的概念,讓未成年子女在有父愛及母愛的環境中成長,避免被家庭結構推上了不該走的路,變成下一個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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