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怡嬋 駐法院家暴家事服務中心社工
他16歲了,而我正被他拒絕
我的孩子今年滿16歲了,在他16歲的生日當天,看著他比我還高身影,腦中還恍惚著好似前一天我還牽著他的小手學走路,耳邊聽著他牙牙學語的聲音,時間真的過得好快……好快….快到我無法真正感受到他真的長大了
今年的到來讓我十分的焦慮,焦慮著親權的探視裁定只規定我跟我孩子約定探視只到16歲,往後的日子我需要配合他的意願,才能決定我是否能與他探視,我好擔心…..就如同這個16歲的到來是檢視我過去的努力,是否足夠成為讓孩子持續跟我見面的成績。
從離婚到訴訟,我以為最難的是告別婚姻
我的焦慮擔心隨著生日的倒數日益增加,直到…生日的當天他親口告訴我不再願意配合我來探視,猶如投下一個無聲的震撼彈,依稀記得那時候的我腦中一片空白,直到那天如何結束探視,我始終想不起那些隻言片語的片段。
在孩子兩歲那年,我和另一半結束了婚姻。
那時候,我以為最痛苦的是婚姻的破裂,訴訟的鬥爭,直到隨著訴訟惡鬥的白熱化……我發現,真正難以承受的,是與孩子分離的那份痛。
接著,我開始一場曠日費時的訴訟,只為了能定期探視我的孩子,陪伴他成長的每一個階段,可以說我與孩子能見面的契機都是因為法院,法院也成了我與孩子見面的工具與手段,猶如救命的稻草般,使我緊抓著法院與訴訟對立不放。每一次上法院,我都準備好證明自己是一個合格、有愛與合作式的家長,並且在法庭上不斷批判、透過審判系統公審我前伴侶的不是,只為了爭取那短短每個月短短幾個小時的探視時間。
我從未缺席,卻成了「法院強迫出現的人」
這14年來,我從未缺席任何一次探視,不論是颱風天、工作壓力、或是自己的生病,我都準時出現在指定的地點,只為了見孩子一面。節日、生日,我總是寄出禮物與卡片,努力讓孩子知道:即便不住在一起,我依然深愛著他。
我一直相信,只要我堅持,只要我用心,等他長大,他會明白我為了這份親情做了多少努力。
我以為我守的是親情,其實是想被愛的自己
直到孩子16歲的今年,當他知道法院的裁判書賦予他不必配合制式化的探視規定後,他冷冷地主動拒絕與我繼續進行探視,甚至直接挑明著說:「你只是法院上強迫出現的角色,不是我的家人。」那一刻,我整個人像是被掏空了一樣。那些年在法院奔走的畫面,不願缺席的每一次的探視機會,那些淚水與盼望,竟全都成了一場自我感動的戲。
我才明白,原來我努力延續的,不只是親子關係,更是一種「想被愛」的執念。而在這段關係裡,唯一相信這段親情還存在的人,一直都是我。
這14年,我以為我在編織著我與孩子未來每一階段的延續,結果卻只是參與了一場漫長的騙局,一場,連我自己都不願醒來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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