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文/何劉地 家暴服務處社工

麗莎因家暴離婚,帶著一個尚在襁褓中的孩子,離開夫家投靠娘家,但她並沒有「淨身出戶」,過去為了幫助當時的丈夫還債,就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借貸,現在已經離婚兩年了,但還沒有還完債務。近來前夫向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在進行調解前,麗莎向法院提出安全的協助,經由法院轉介使社工認識了她。

麗莎表示剛離婚時,前夫來探視孩子,自己並沒有阻擋,是前夫自己看了幾次之後就不看孩子,而她因為懼怕前夫,所以不會主動聯繫前夫,這一次前夫提起訴訟,讓她開始擔心害怕起來,不知前夫為何要告她?而過去的家暴陰影也再次的出現,畢竟在剛離婚時,前夫要來看孩子,她就已經是提心吊膽了!

面對法院未成年子女相關訴訟,常會勾起受暴婦女過去的受暴恐懼,這樣的恐懼感,表現出來的行為往往是不溝通、不回應、躲起來和不給對方看小孩。而受暴婦女在法官面前如果只是哭泣,訴說對方的暴力和對方的可惡之處,乍看起來,容易讓人認為受暴婦女是不友善、不合作的父母而指責婦女、要求婦女配合。對婦女而言,每每在開完庭後還要震盪許久甚至陷入憂鬱。

心理諮商師常將一個人面對壓力時所能承受的範圍稱做「容納之窗」,受暴婦女處在長久情緒壓力下,身心理會呈現脫離容納之窗的「脫窗」狀態,自然就無法理智的處理事情。

在冰冷的法院,冗長、見縫插針、針鋒相對的訴訟過程中,社工的陪伴和鼓勵,猶如茫茫大海中的小舟,小舟有限力量不大,卻能和婦女同在,提供有限、短暫和即時的幫助。每一個人要恢復進入容納之窗的時間不一樣,社工的工作除了支持和協助婦女,更重要的是增進婦女的內在力量,能夠自己覺察和努力,成為幫助自己最大的力量!

下一站幸福.jpg

每一個人要恢復進入容納之窗的時間不一樣,希望下一站:幸福!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屏東分事務所 的頭像
    屏東分事務所

    勵馨屏東分事務所

    屏東分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