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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潘怡嬋 駐法院家事聯合服務中心社工

 

       論幸福的模樣之前,我們必須得要定義在你心目中所謂的幸福是什麼樣的一種形式、價值或是渴望。

而「幸福」是什麼呢?

它可以是孩童得到思思念念的玩具時那一剎那的感受

它可以是下班回到家時,聞到飯菜香味的滿足

它可以是凝望著伴侶,腦中刻畫著未來藍圖的憧憬

它也可以是當我一個人寧靜享受獨處時的踏實

甚至有人覺得家財萬貫、兒孫滿堂才是所謂幸福的指標。

 

    每個人心中的幸福,有好多不同的樣貌,也隨著每個不同當下的心情、年紀的增長、歷盡了滄桑、增廣見聞後,打破了我們在過去對於幸福的想像與渴望。

    幸福就像是水一樣的本質,本該是透明無色,卻在沾染人的情感、氣息後產生各式各樣的變化,可以是純淨無色的存在、也可以具有亮麗奪目的吸引力。

幸福一直都伴隨在心中,可以是生活當下垂手可得的感觸,也可能是沈浸痛苦之中的盼望。

 

    每個人的人生不會都像是童話故事般,總是以「王子與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做為結語。

    走過與伴侶相處間的磨合,步入婚姻的人們,面對著「從此幸福快樂的日子」這句話,心中的感觸是無法用言語形容,是一件多麼簡單的渴望。一句幸福背後是許多互相體諒、磨合、付出與愛建構出來的樣貌。而也有那麼一群夫妻,正是因為這些付出與犧牲無法得到幸福的回饋,紛紛踏上了背道而馳的道路。

    我的實務工作中經常陪伴著一群步入婚姻破碎的家庭,伴隨著關係破裂後一連串的傷害與掙扎,對他們而言,幸福成為他們生活當下諷刺與痛苦的存在,幸福的定義與樣貌猶如一道枷鎖綑綁了自由,讓急於尋求解脫的夫妻,無法承擔婚姻破碎是一種違背幸福、道德、譴責的框架,讓急於尋求引導的人們,困在名為幸福的詛咒中,沈淪在痛苦道路上。

 

    最近閱讀到劉威麟「一的力量」這本書,書中提及「一的力量是敢於在兩個人的世界中,找到一個獨立的自己」,讓我有些感觸。

人本是獨立的個體,想想過去絢爛奪目的自己,在伴侶關係中為了關係、情感,甚至是家庭中的付出與犧牲,逐漸活在生活角色的影子中,迷失了自己的存在,對他們而言「自己」是多麽的難能可貴,也希望在這尋回自我的過程中,成為這群人們的幸福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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